新快報製圖
  廣州中院認定放高利貸不算非法經營罪,取消一億多元罰金
  ■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 實習生 石麗婷
  轟動一時的茂名“黑老大”李振剛涉黑案,昨日廣州中院作出重審判決。李振剛的罪名,從七項變為四項,刑期也從原本的二十年變為十二年,還取消一億多元的罰金。宣判中,包括李振剛髮妻、情人、發小在內的二十多名被告,多數獲得大幅減刑,有兩人被改判無罪。至此,目前只有3人還需要繼續服刑,其餘被告實已重獲自由。不過,新快報記者通過判決發現,雖然刑期有大改變,但李振剛通過黑白兩道進行的犯罪事實,法院基本沒有推翻,而是對罪名進行了重新調整和梳理。
  刑期二十年變十二年 身份依然“黑”
  放高利貸,有警察替他追債;手下犯事,有公安幫他脫罪;奪人財物,法院幫他偽造文書,李振剛曾經的能量,幾乎可以用“呼風喚雨”來形容。 從一位簡樸的教師,變身為“人大代表”,最終變為“黑社會頭目”,人生跌宕起伏。
  2009年,正值壯年的李振剛因涉黑被抓。兩年後,他的團夥被指控犯下了故意殺人、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、偽造證據等17宗罪,本人被指犯了九宗,一審被認定了七罪。其中,非法經營一項罪責最重,帶來十二年的刑期;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決定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十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零三十萬元。李振剛不服上訴,案件被廣東省高院發回重審。
  昨日,廣州中院對案件作出改判,推翻了非法經營罪、虛假出資罪、犯敲詐勒索罪三項指控,僅認定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妨害作證罪和行賄罪四項。數罪並罰,中院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處沒收一切非法所得。
  對此,李振剛仍然表示考慮要上訴。
  靠高利貸發家

  月息最高達30%
  昨日,記者從300多頁的判決書中獲悉,李振剛因放高利貸而惹下的非法經營罪,法院認為放高利放貸行為雖非法,但根據法律,不足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。視為涉黑活動中違法事實,更為妥當,故而撤銷原審罪名,大大減輕了刑罰。關於虛假出資和敲詐勒索二罪,法院認為問罪證據不足,與法不符。
  不過,判決顯示,法院主要是對罪名進行重新的歸納認定,大部分事實認定並沒有改變。儘管李振剛一再否認自己涉黑,中院兩次審理均認定,從2002年到2009年,李振剛糾合累犯王日強、馮日進等八人為骨幹成員,以李振剛出資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、廣州市奧業投資有限公司、茂名市海誠塑膠化工廠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幌子,依托公安、法院等公職人員為保護傘,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逐步形成以李振剛為組織、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  李振剛主要在茂名、廣州一帶放高利貸,月息最高達30%,利滾利的方式致使被害人無力償還巨額債務。
  【保護傘】

  公安法院“護航” 枉法判決侵吞個人財產
  新快報訊 與別的涉黑案不同,李振剛利用公安、法院系統遮掩犯罪的程度叫人觸目驚心。李振剛非法放貸、暴力逼債等行為,不僅沒有被查處,還屢次被庇護。李振剛勾結法院,數次將違法的“高利貸”化身為民間借貸關係,通過枉法裁判的手段,拿走借款人的大筆的房產、公司、股權等。
  審理查明,為李振剛充當保護傘的有7人,分別是茂港區法院原院長嚴得、茂港公安分局原局長楊強、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隊長程彬、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原大隊長黃永華、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、茂港區法院民二庭原庭長何銘傑、茂港區法院執行局原書記員梁彬。其中,前4人涉及其他犯罪、另外進行審判,後3人為本案同犯、一併接受判決,昨日也獲得了改判。
  1

  獲得減刑:五年改判三年半

  茂港區法院民二庭原庭長何銘傑

  認定罪名:受賄罪、民事枉法裁判罪
  何銘傑在李振剛幾次涉案金額極大的訴訟中,實行枉法裁判,甚至不惜作假材料。企業老闆賴某曾向李借高利貸1650萬元,歸還600萬元後無力償還。李振剛便想霸占賴某在廣州一價值2657萬元的用地。何銘傑為此幫李振剛製作了賴某借款的5份虛假借據和民事起訴書,偽造相關開庭筆錄、合議庭筆錄、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,再依偽造的文書執行,將土地使用權強制執行到了李振剛團夥名下公司所有。
  法院一審認定何銘傑犯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受賄罪,民事枉法裁判罪,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重審認為,何銘傑與李振剛串通事實雖然存在,但應該以民事枉法裁判論罪,還指控其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屬於重覆定罪。最終,法院認定了受賄和民事枉法裁判罪,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半。
  2

  獲得減刑:五年六個月改判一年六個月

 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

  認定罪名:濫用職權罪
  在李振剛本人或者下屬有麻煩時,李永才隱匿罪證致案件無法起訴。2001年時,李振剛就因涉黑被偵查,李永才故意隱匿了李振剛團夥敲詐勒索、故意重傷、綁架三宗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,導致無法起訴處理。李永才藉此和李振剛建立交情和經濟往來,全力包庇李的行為,在有人自首的情況下,仍不處理李。
  法院一審認定李永才犯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濫用職權罪,非法經營罪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。法院重審認為,李振剛成立黑社會組織的時間是2002年,該宗包庇罪發生在此之前,所以李永才犯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不能認定,只認定了濫用職權罪,刑期改為一年六個月。
  3

  獲得減刑:四年改判三年六個月

  茂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書記員梁彬

  認定罪名:民事枉法裁判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
  梁彬打亂執行程序強行收債,多次濫用司法執行權,多次製作虛假的民事訴訟文書,將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財產執行到李振剛名下。其還有40多萬元財產,本人也無法說明來源合法。梁彬一審被認定犯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民事枉法裁判罪,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。重審因犯的刑期因少了涉黑一罪,也獲得減輕,原來的四年刑期變為三年六個月。
  同案犯

  僅3人未獲改判 髮妻仍獲刑一年十個月
  新快報訊 除了李振剛和三名公職人員外,此案還有20名被告。既有李振剛的髮妻、情人,也有發小好友和昔日下屬。他們因李振剛一同遭罪,昨日於廣州中院同堂聽判。不過,此案審理頗為曲折持久,一些犯案情節較輕的被告已經服刑完畢,身穿便衣來到現場來聽判。
  有17名被告獲刑罰變輕。李振剛的親信王日強、馮日進,刑期分別從十九年、十一年變為十年、六年。他們連同李振剛,是至今依然無法獲得自由的三個人。不考慮日後的減刑,李振剛刑期將至2021年。
  僅僅三位本身刑期就短的人員沒有獲得改判,包括李振剛的妻子梁某。梁某此前供述,她只知道丈夫是生意人,並不掌握其太多情況。法院採信她的說法,未認定她涉黑。但她參與了李振剛的一些洗錢行為,法院認為應當視為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。
  鏡頭

  發小改判無罪 法庭鞠躬謝法官

  曾堅決否認自己涉黑,如今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
  新快報訊 昨日此案宣判,多數被告冷靜以對。唯有發小張某瑋和李某,被改判無罪後難掩心中喜悅。宣判話音一落,張某瑋就法官鞠躬作揖:“謝謝法官。”隨後,他與旁人高興握手並稱:“我是無罪的!我無罪!”
  張某瑋因涉嫌為李振剛發放高利貸牽線搭橋,從中賺介紹費,一審被判處刑期四年半。他在庭審中曾為自己的清白積極辯護,他是李振剛的發小,曾與李振剛有過幾次往來,但他堅決否認自己參與李振剛的涉黑行為,更沒做中介服務賺中介錢,法院重審採信他的說法。
  為此,他激動地向記者說:“我們家人一個個都有正經工作,一生都沒做過對不起人家的事!兄弟姐妹都沒有紅過臉!怎麼就變成黑社會了呢?”
  不過, 張某瑋談起這次經歷表示依然心情沉重。他說,被關的三個年頭裡,他瘦了幾十斤。有同案人的妻子為此變賣家產走人,好在他的妻子不離不棄為他奔走,律師也多年來未曾放棄爭取。他說,接下來,他將去申請國家賠償。
(編輯:SN146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o85voth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